本文目录一览:
- 〖壹〗、出口货物因疫情不可抗力退运,免征相关税收――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流动性...
- 〖贰〗、支持疫情防控!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来了
- 〖叁〗、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 〖肆〗、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伍〗、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因疫情不可抗力退运,免征相关税收――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流动性...
〖壹〗、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口货物退运的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指出,对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疫情原因导致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贰〗、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项公告,针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的出口货物,制定了新的税收减免措施。根据该公告,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口并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将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叁〗、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出口退运的货物,实施了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肆〗、在中国国务院的批准下,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口货物退运的相关税收规定。
〖伍〗、选取性征税减轻了国内贸易企业的税收负担25亿元,8万多家国内企业免征延期利息6387万元。我们推动了因新冠肺炎不可抗力原因退运出口货物的免税政策,为188家企业免退税1052万元。为了实现外贸和外资的双稳,海关部门支持扩大进口和优化升级产业。2020年,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关税优惠达到836亿元。
支持疫情防控!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来了
〖壹〗、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摘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六税两费减免是全免,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税费负担。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国务院曾多次发布有关减税降费的政策。
〖叁〗、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肆〗、各种捐献贡献中,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小型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体户的增值税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免。
〖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法律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壹〗、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贰〗、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汇编》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叁〗、小规模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增值税起征点优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肆〗、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伍〗、免征政策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支持防护救治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既是面向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暖心政策,更是向这些英雄致敬。支持物资供应5项。
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疫情之下,国家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防疫工作者和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等。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一)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会得到减免,但是相应的减免是有条件的,如在新冠疫情期间经过政府认证对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或个人单位为预防防控新冠疫情所交予的医药费等防护费。通过公益性质向社会和国家捐赠应对新冠的物资的,也可以获得减免。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取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疫情期间税收的新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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